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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描述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保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三条 公司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条 公司法定代表人由董事长担任。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________元,分为________股,每股面值人民币________元。

第七条 公司经营范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工商登记为准)。

第八条 公司依法设立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营管理机构,实行权责分明、科学管理的公司治理结构。


第二章 股东和股东会

第九条 公司股东为依法持有公司股份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股东按其所持股份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第十条 股东享有以下权利:

  1. 出席或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会并行使表决权;

  2. 依法转让、赠与或质押所持股份;

  3. 查阅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决议、监事会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

  4. 按持股比例获得公司利润分配;

  5. 公司解散时,按持股比例分配剩余财产;

  6. 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十一条 股东承担以下义务:

  1. 遵守公司章程;

  2. 按期足额缴纳认缴的出资;

  3. 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其他股东利益;

  4. 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十二条 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行使以下职权:

  1. 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2. 选举和更换董事、监事,决定其报酬事项;

  3. 审议批准董事会、监事会的报告;

  4. 审议批准公司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5. 审议批准公司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6. 对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7. 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8. 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9. 修改公司章程;

  10. 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十三条 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每年召开一次,临时会议由董事会、监事会或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提议召开。

第十四条 股东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股东会决议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但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第三章 董事会

第十五条 公司设董事会,成员为________人,由股东会选举产生。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副董事长________人,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十六条 董事会行使以下职权:

  1. 召集股东会会议,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2. 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3. 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4. 制订公司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5. 制订公司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6. 制订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

  7. 拟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8. 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9. 聘任或解聘公司总经理,根据总经理提名聘任或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决定其报酬事项;

  10. 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11. 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十七条 董事会会议每半年至少召开一次,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会决议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


第四章 监事会

第十八条 公司设监事会,成员为________人,其中股东代表________人,职工代表________人。监事会设主席一人,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十九条 监事会行使以下职权:

  1. 检查公司财务;

  2. 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

  3. 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

  4. 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

  5. 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五章 经营管理机构

第二十条 公司设总经理一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以下职权:

  1. 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

  2. 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3. 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4. 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5. 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6. 提请聘任或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

  7. 决定聘任或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解聘以外的管理人员;

  8. 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六章 财务与会计

第二十一条 公司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务院财政部门的规定建立财务、会计制度。

第二十二条 公司会计年度为公历年度,即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第二十三条 公司应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并依法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第七章 合并、分立、解散与清算

第二十四条 公司合并、分立、解散和清算,依照《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自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登记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依照《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归公司董事会。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的修改须经股东会特别决议通过。


全体股东签字(盖章):

签署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附:

  1. 股东名单

  2. 董事会成员名单

  3. 监事会成员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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