胃肠解痉药及胃动力药
适应症:1.用于胃肠道、胆管、胰管、输尿管痉挛引起的绞痛,如暴发型脑膜炎球菌性脑膜球菌性脑膜炎、中毒性痢疾等(需与抗菌药物合用)。
2.血管痉挛和栓塞引起的循环障碍:脑血栓形成、脑梗死、瘫痪、脑血管痉挛、血管神经性头痛、闭塞性血栓性脉管炎等。
3.平滑肌痉挛:胃溃疡、十二指肠溃疡、胆管、胰管、输尿管痉挛引起的绞痛。
4.各种神经痛:如三叉神经痛、坐骨神经痛等。
5.眩晕。
6.眼底疾病:中心性视网膜炎、原发性视网膜色素变性、视网膜动脉血栓等。
7.突发性耳聋。配合新针疗法可治疗其他耳聋(小剂量穴位注射)。
8.也用于有机磷农药中毒,但效果不如阿托品好。
9.配制成滴眼液可用于因睫状肌痉挛所造成的假性近视。
10.用于迷走神经兴奋性增高所致的缓慢性心律失常
常用其氢溴酸盐,为白色结晶或结晶性粉末,无臭。在水中极易溶解。在乙醇中易溶。莨菪碱有明显的外周抗胆碱作用,能对抗乙酰胆碱引起的肠及膀胱平滑肌收缩和血压下降,并能使在体肠张力降低,作用强度与阿托品近似。
作用类别
神经系统药物> 作用于自主神经系统的药物 >抗胆碱药
适应症
1.用于胃肠道、胆管、胰管、输尿管痉挛引起的绞痛,如暴发型脑膜炎球菌性脑膜球菌性脑膜炎、中毒性痢疾等(需与抗菌药物合用)。2.血管痉挛和栓塞引起的循环障碍:脑血栓形成、脑梗死、瘫痪、脑血管痉挛、血管神经性头痛、闭塞性血栓性脉管炎等。
3.平滑肌痉挛:胃溃疡、十二指肠溃疡、胆管、胰管、输尿管痉挛引起的绞痛。
4.各种神经痛:如三叉神经痛、坐骨神经痛等。
5.眩晕。
6.眼底疾病:中心性视网膜炎、原发性视网膜色素变性、视网膜动脉血栓等。
7.突发性耳聋。配合新针疗法可治疗其他耳聋(小剂量穴位注射)。
8.也用于有机磷农药中毒,但效果不如阿托品好。
9.配制成滴眼液可用于因睫状肌痉挛所造成的假性近视。
10.用于迷走神经兴奋性增高所致的缓慢性心律失常[3]
禁忌
1.颅内压增高、脑出血急性期患者。
2.青光眼患者。
3.前列腺肥大者。
4.新鲜眼底出血者。
5.恶性肿瘤患者。孕妇禁用。
1.片剂:5mg,10mg;
2.注射剂:5mg(1ml),10mg(1ml),20mg(1ml);
1.口服:每次5~10mg,每天3次。
2.肌内注射:(1)一般慢性疾病:每次5~10mg,每天1~2次,可连用1个月以上。(2)治疗严重的三叉神经痛:必要时可加大剂量至每次5~20mg。(3)治疗腹痛:每次5~10mg。(4)治疗脑血栓形成:用山莨菪碱30~40mg加入5%葡萄糖注射剂500ml中输注,每天1次。(5)治疗血栓闭塞性脉管炎:静脉注射10~15mg,每天1次。(6)严重神经痛:肌内注射5~20mg。
3.静脉注射:(1)抢救感染中毒性休克:根据病情决定剂量。每次10~40mg静注。需要时每隔10~30min重复给药,情况不见好转可加量。病情好转应逐渐延长间隔时间,直至停药。(2)治疗血栓闭塞性脉管炎:每次静注10~15mg,每天1次。
4.静脉滴注:治疗脑血栓:每天30~40mg,加入5%葡萄糖液中静脉滴注。
5.经眼给药:因睫状肌痉挛所引起的假性近视:遵医嘱滴眼
山莨菪碱不良反应与阿托品相似,但毒性较低。可有口干、面红、心率增快、轻度扩瞳、视近物模糊等。个别患者有心率加快及排尿困难等,多在1~3h内消失。用量过大时亦有阿托品样中毒症状,可用新斯的明或氢溴酸加兰他敏解除症状。但山莨菪碱排泄快(半衰期为40min),无蓄积作用,对肝肾无损害。极少病例在一次肌内注射5mg后,扩瞳作用特别敏感,视力极度模糊,持续时间接近10天。
1.山莨菪碱可抑制胃肠道蠕动,使维生素B2在吸收部位的滞留时间延长,吸收增加。
2.654-2可提高中药洋金花麻醉效果,从而减少洋金花用量和不良反应。
3.654-2与哌替啶合用可增强抗胆碱作用。
4.654-2与维生素K合用治疗黄疸型肝炎,在降低氨基转移酶、消退黄疸方面优于常规治疗。
5.生脉散与654-2合用可提高心率、强心、扩张冠状动脉、改善血循环和心脏功能;但对传导阻滞患者慎用。
6.山莨菪碱与其他抗胆碱药合用可能引起抗胆碱作用相加,增加不良反应。合用时可减少用量。
7.山莨菪碱可抵消西沙必利对胃肠道的动力作用。
8.因为山莨菪碱阻断M受体,减少唾液分泌,使舌下含化的硝酸甘油、戊四硝酯、硝酸异山梨酯的崩解减慢,从而影响吸收,作用减弱。
9.654-2可拮抗去甲肾上腺上腺上腺素所致的血管痉挛。
10.654-2可拮抗毛果芸香碱的促分泌作用,但抑制强度低于阿托品。
11.654-2可减少抗结核药的肝损害。
山莨菪碱有明显的外周抗胆碱作用,能对抗乙酰胆碱引起的肠及膀胱平滑肌收缩和血压下降,并能使在体肠张力降低,作用强度与阿托品近似。其抑制唾液分泌的作用是阿托品1/20-1/10,扩瞳作用较阿托品弱10倍。从对脑电活动、条件反射及用震颤素引起的震颤等中枢作用指标标明,其中枢作用较阿托品弱6~20倍。能对抗或缓解不同有机磷毒剂在动物中引起的中毒症状,并提高有机磷化合物的LD50。临床治疗急性阑尾炎、过敏性休克、急性肾炎合并心力衰竭、高血压脑病、肺部疾患及敌敌畏中毒等均取得了较好疗效,治疗美尼尔氏综合征、炮震性耳聋、妊娠中毒症、胰腺炎、视网膜脉络膜炎,颅脑外伤等疾患亦均有不同程度的疗效,还能治疗哮喘。
山莨菪碱口服吸收较差,口服30mg后组织内药物浓度与肌内注射10mg者相近。静注后1~2min起效。半衰期约40min。注射后很快从尿中排出,无蓄积作用。其排泄比阿托品快。
1.654-2不宜与地西泮在同一注射器中应用,为配伍禁忌。
2.治疗感染性休克时,在应用山莨菪碱的同时,其他治疗措施(如与抗菌药物合用)不能减少。
3.若口干明显时可口含酸梅或维生素C,症状即可缓解。静脉滴注过程中,若排尿困难,可肌内注射新斯的明0.5~1mg或氢溴酸加兰他敏2.5~5mg以解除症状。
4.用量过大时可出现阿托品样中毒症状,可用新斯的明或氢溴酸加兰他敏解除症状。
5.滴注过程中若出现排尿困难,可肌内注射甲基硫酸新斯的明0.5~1mg或氢溴酸加兰他敏2.5~5mg。
6.对慢性病可连续肌内注射1个月以上。
7.严重肺功能不全慎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