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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0.肝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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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0.肝素

抗凝血药及溶栓药

适应症

1.羊水栓塞、死胎综合征、异型输血反应暴发性紫癜脓毒血症中暑及转移性癌肿;但对蛇咬伤所致DIC无效。

2.作为体外(如输血、体外循环,血液透析,腹膜透析及血样标本体外实验等)抗凝剂。

3.有报道,肝素能促进脂蛋白脂酶(清除因子)从组织释放,后者再催化三酰甘油水解,从而清除血脂;还能增强抗凝血酶Ⅲ血管舒缓素的抑制作用,因而可抑制遗传性血管神经性水肿的急性发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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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描述

抗凝血药及溶栓药

适应症

1.羊水栓塞、死胎综合征、异型输血反应暴发性紫癜脓毒血症中暑及转移性癌肿;但对蛇咬伤所致DIC无效。

2.作为体外(如输血、体外循环,血液透析,腹膜透析及血样标本体外实验等)抗凝剂。

3.有报道,肝素能促进脂蛋白脂酶(清除因子)从组织释放,后者再催化三酰甘油水解,从而清除血脂;还能增强抗凝血酶Ⅲ血管舒缓素的抑制作用,因而可抑制遗传性血管神经性水肿的急性发作



肝素首先从肝脏发现而得名,由葡萄糖胺,L-艾杜糖醛苷、N-乙酰葡萄糖胺D-葡萄糖醛酸交替组成的粘多糖硫酸酯平均分子量为15KDa,呈强酸性。它也存在于肺、血管壁、肠黏膜等组织中,是动物体内一种天然抗凝血物质。天然存在于肥大细胞,现在主要从牛肺或猪小肠黏膜提取。作为一种抗凝剂,是由二种多糖交替连接而成的多聚体,在体内外都有抗凝血作用。临床上主要用于血栓栓塞性疾病、心肌梗死心血管手术、心脏导管检查、体外循环、血液透析等。随着药理学临床医学的进展,肝素的应用不断扩大。

药物说明

编辑播报

分类

循环系统药物> 抗血栓药物>抗凝剂

剂型

注射液:每支2ml(100U),2ml(500U),2ml(1000U),2ml(5000U),2ml(12500U)。

药理作用

低分子量肝素的活性/抗凝血活性的比值为1.5~4.0,而普通的肝素为1,保持了肝素的抗血栓作用而降低了出血的危险。具有半衰期长,生物利用度高等优点,正广泛应用于血栓栓塞性疾病的预防及治疗,其有效性和安全性均优于普通肝素,量效关系明确,可用固定剂量无需实验室监测调整剂量,应用方便。有实验证明:来自水蛭素的Hiru-log多肽比肝素抗凝安全。低分子量肝素可以降低鼠移植肾脏免疫活性 。方法:异体移植受体皮下注射低分子量肝素2mg/(kg·d),每周5天,持续24周。结果:低分子量肝素治疗后移植肾单核吞噬细胞,T细胞的浸润减少,主要组织相容性抗原M HC-Ⅱ的表达降低。实验结果表明:低分子量肝素可以降低鼠移植肾脏免疫活性从而减轻移植肾脏慢性排斥反应
1、抗凝血:
(1)增强抗凝血酶3与凝血酶的亲和力,加速凝血酶的失活;
(2)抑制血小板的粘附聚集;
(3)增强蛋白c的活性,刺激血管内皮细胞释放抗凝物质和纤溶物质。
2、抑制血小板,增加血管壁的通透性,并可调控血管新生
3、具有调血脂的作用。
4、可作用于补体系统的多个环节,以抑制系统过度激活。与此相关,肝素还具有抗炎、抗过敏的作用。

药代动力学

肝素口服不吸收,皮下、肌内或静脉注射均吸收良好,吸收后分布于血细胞和血浆中,部分可弥散到血管外组织间隙。其静脉注射后能与血浆低密度脂蛋白高度结合成复合物,也可与球蛋白及纤维蛋白原结合,由单核-吞噬细胞系统摄取到肝内代谢,经肝内肝素酶作用,部分分解为尿肝素。肝素静脉注射后半衰期为1~6h,平均1.5h。并与用量有相关性;按体重静脉注射100U/kg、200U/kg或400U/kg,其半衰期分别为56、96、152min。慢性肝、肾功能不全及过度肥胖者,肝素的代谢、排泄延迟,并有体内蓄积的可能。由于分子较大,肝素不能通过胸膜和腹膜,也不能通过胎盘。血浆内肝素浓度不受透析的影响。肝素起效时间与给药方式有关。直接静脉注射可立即发挥最大抗凝效应,以后作用逐渐下降,3~4h后凝血时间恢复正常。一次静脉滴注给予负荷量可立即发挥抗凝效应,否则起效时间则取决于滴注速度。皮下注射一般在20~60min内起效,且有个体差异。肝素的代谢产物一般为尿肝素,经肾脏排泄,大量静脉注射后其50%可以原形排出[2]

不良反应

肝素的主要不良反应是易引起自发性出血,表现为各种黏膜出血、关节腔积血和伤口出血等,而肝素诱导的血小板减少症是一种药物诱导的血小板减少症,是肝素治疗中的一种严重并发症。药物所致的血小板减少症主要分为两型 :
(1)骨髓被药物毒性作用抑制所致;
(2)药物通过免疫机制破坏血小板所致。后者中以肝素、奎宁奎尼丁、金盐与磺胺类药物发病较高。临床症状极不一致,血小板减少至(1.0~80)×109/L,轻者无症状,重者可因颅内出血或因肝素导致内皮细胞免疫损害,合并危及生命的肺栓塞与动脉血栓形成致死。诊断主要依靠:
(1)药物治疗期间血小板减少;
(2)停药后血小板减少消除。严重患者血清中可检出药物依赖性血小板抗体,但敏感性不高而常呈假阴性。治疗的关键是:立即停用相关药物,严重病例可使用输注血小板、激素、丙球甚或血浆置换。肝素不宜用于溶血尿毒综合征。溶血尿毒综合征(HUS)是小儿急性肾功能衰竭常见病因之一。儿童期典型腹泻后HUS90%由出血性大肠杆菌O157:H7引起。目前认为 HUS发病的中心环节是内毒素启动内皮细胞受损,继而出现凝血系统激活,炎症介质释放,内皮素-一氧化氮轴紊乱等多环节参与发病。全身各器官均有不同程度受累,主要是肾脏,其次是脑。治疗上强调支持疗法和早期透析,典型HUS的治疗不提倡应用肝素、抗生素和激素。不典型HUS可适用血浆置换,有一定疗效。
应对措施:轻度过量时,停药即可;重度过量时,除停药外,还需注射肝素特效解毒剂——鱼精蛋白
偶见过敏反应。长期应用可致脱发、骨质疏松和自发骨折[2]

适应症

1.羊水栓塞、死胎综合征、异型输血反应暴发性紫癜脓毒血症中暑及转移性癌肿;但对蛇咬伤所致DIC无效。
2.作为体外(如输血、体外循环,血液透析,腹膜透析及血样标本体外实验等)抗凝剂。
3.有报道,肝素能促进脂蛋白脂酶(清除因子)从组织释放,后者再催化三酰甘油水解,从而清除血脂;还能增强抗凝血酶Ⅲ血管舒缓素的抑制作用,因而可抑制遗传性血管神经性水肿的急性发作[2]

禁忌症

1.不能控制的活动性出血
2.有出血性疾病凝血机制障碍(包括血友病、血小板减少性或血管性紫癜)的患者。
3.外伤或术后渗血。
7.严重肝、肾功能不全。
8.黄疸
9.重症高血压
11.内脏肿瘤[2]

注意事项

1.(1)有过敏性疾病哮喘病史;(2)口腔手术等易致出血的操作;(3)已口服足量的抗凝药者;(4)月经量过多者;(5)妊娠及产后妇女(因妊娠最后3个月或产后,肝素有增加母体出血的危险)。
2.药物对老人的影响:60岁以上老年人(尤其是老年女性)对肝素较为敏感,用药期间容易出血,因此应减少用量,并加强随访。
3.药物对检验值或诊断的影响:(1)肝素可延长凝血酶原时原时间,使磺溴酞钠(BSP)试验潴留时间增长而呈假阳性反应,导致T3T4浓度增加,从而抑制垂体促甲状腺激素的释放;(2)肝素用量达15000~20000U时,血清胆固醇浓度下降。
4.治疗前宜测定全血凝固时间(试管法),一期法测凝血酶原时原时间;治疗期间应测定全血凝固时间(试管法)、血细胞比容大便潜血试验尿潜血试验血小板计数等。
5.临床上均按部分凝血活酶时间(APTT)调整肝素用量。凝血时间要求保持在治疗前的2~3倍,APTT为治疗前的1.5~2.5倍,随时调整肝素用量及给药间隔时间;治疗第1天,应在每次用药前观察上述观测值,以后每天测定数次,用维持量时则每天测定1次;对于老年人、高血压及肝肾功能不全者,因其对肝素反应敏感,更需注意监测。
6.需长期抗凝治疗时,可在肝素应用的同时,加用双香豆素类口服抗凝,36~48h后停用肝素,而后单独用口服抗凝药维持抗凝。
7.肝素口服无效,可采用静脉注射、静脉滴注和深部皮下注射,一般不主张肌内注射,因可导致注射部位血肿;皮下注射应深入脂肪层(如髂嵴和腹部脂肪组织),注入部位需不断更换,注射时不要移动针头,注射处不宜搓揉,而需局部压迫。
8.给药期间应避免肌内注射其他药物。
9.肝素代谢迅速,轻微过量,停用即可;严重过量应用鱼精蛋白缓慢静脉注射予以中和,通常1mg鱼精蛋白能中和100U的肝素;如果肝素注射后已超过30min,鱼精蛋白用量需减半。
10.肝素可干扰凝血酶原时原时间的测定,因此必须在使用肝素4h后重复该项试验。
11.若血浆中AT-Ⅲ降低,肝素疗效较差,需输血浆或AT-Ⅲ。
12.临床上通常以小剂量肝素作为预防血栓形成,而大剂量则作为治疗血栓的剂量。
14.对肝素反应过敏者应提高警惕,遇有过敏素质者,特别对猪肉牛肉或其他动物蛋白过敏者,可先给予肝素6~8mg作为测试量,如0.5h后无特殊反应,才可给予全量。
15.肝素与溶栓药物(如尿激酶等)不同,对已形成的血栓无溶解作用
16.因肝素容易导致眶内及颅内出血,在眼科神经科手术时以及有出血性疾病患者,不宜作为预防用药。
17.自发性出血倾向是肝素过量使用的最主要危险。早期过量的表现有黏膜和伤口出血,刷牙时齿龈渗血,皮肤淤斑紫癜鼻出血。月经量过多等;严重时有内出血征象,表现为腹痛腹胀背痛、麻痹性肠梗性肠梗阻咯血呕血血尿血便及持续性头痛
18.静脉给药时最好用微量输液泵泵入,按100U/kg泵入,随时测APTT以调整用量[2]

用法用量

1.(1)深部皮下注射:①一般用量:首次给药5000~10000U,以后每8小时注射8000~10000U或每12小时注射15000~20000U,每天总量约30000~40000U。也有如下用法:首次给药5000~10000U,以后每8~12小时注射。每天总量约12500~40000U。每天总量如控制在12500U,一般不需测APTT,量大时需用APTT监测。②预防高危患者血栓形成(多为防止腹部手术后的深部静脉血栓):手术前2h先给药5000U,以后每隔8~12小时给药5000U,共7天。(2)静脉注射:每次给药5000~10000U,每4~6小时1次,或按体重每4小时给药100U/kg,用氯化钠注射剂稀释。(3)静脉滴注:每天给药20000~40000U,加入1 000ml氯化钠注射剂中持续滴注,但滴注前应先静脉注射5000U作为首次剂量
2.儿童:(1)静脉注射:按体重首次给药50U/kg,以后每4小时给药50~100U。(2)静脉滴注:按体重首次给药50U/kg,以后每天按体表面积20000U/m给药,加入氯化钠注射剂中缓慢滴注[2]

药物相互作用

1.甲巯咪唑(他巴唑)、丙硫氧嘧嘧啶等与肝素有协同作用
2.肝素与香豆素及其衍生物合用,可导致严重的凝血因子Ⅸ缺乏而致出血。
3.肝素与阿司匹林及非甾体类消炎镇痛药(包括甲芬那酸水杨酸等)合用,能抑制血小板功能,及诱发胃肠道溃疡出血。
4.肝素与双嘧达莫右旋糖酐等合用,可抑制血小板功能。
5.肝素与肾上腺皮质激素促肾上腺皮质激素等合用,易诱发胃肠道溃疡出血。
6.其他如依他尼酸、组织纤溶酶原激活物(t-PA)、尿激酶、链激酶等药物与肝素合用,有加重出血的危险。

中毒

肝素(肝素)是一种粘多糖硫酸酯,其相对分子量为6000~20 000。低分子肝素是普通肝素经过物理分离法,化学裂解法合成法等使标准肝素解聚而成。主要用于防治血栓形成和栓塞,治疗各种原因的弥散性血管内凝血(DIC)以及其他体内外抗凝血,如心肌梗死及肺、脑、外周血管栓塞,体外循环等。
肝素口服不吸收,静脉注射后作用迅速,持续时间短,血浆半衰期1.5~2.5h,3~4h作用消失。当患者肝、肾功能不良时,在体内的留存时间延长。肝素在体内、体外都具有很强的抗凝作用,主要阻滞激活凝血因子Ⅸa、Ⅹa、Ⅺa、Ⅻa,阻滞凝血酶原形成凝血酶以及阻滞血小板凝集等,达到抗凝作用。
低分子量肝素相对分子量为3000~7000,在肝素辅因子和抗凝血酶Ⅲ的介导下,可抑制凝血因子Ⅱa、Ⅶa、Ⅸa、Ⅹa,与抗凝血酶Ⅲ有强亲和性,通过内皮细胞介导作用,促进组织纤溶酶原激活物和前列环素样物质释放,增强纤溶活性。用药量过量易导致出血。
临床表现
应用剂量过大,可发生自发性出血,如皮肤、口腔及鼻黏膜、关节、内脏均可发生出血,大量出血可导致休克,甚至可发生脑、脊髓、肾上腺等重要器官出血。对肝素过敏者,可出现急性鼻炎、严重哮喘、荨麻疹结膜炎血管神经性水肿发热等,偶见过敏性休克。此外,部分病人尚可有血管痉挛性反应,表现为患肢疼痛、缺血或青紫;或有四肢感觉异常;全身血管痉挛、表皮淤血、头痛、呼吸急促等症状。治疗4个月以上时可有骨质疏松及自发性骨折。偶有脱发、肌注局部疼痛脂肪萎缩、皮肤坏死。少数病人可有心律失常。极少数病人用肝素后体内形成肝素性的抗血小板抗体,由此可造成严重血小板缺乏症而发生出血。
1.血小板减少。
2.凝血时间延长,可达20~30min。
3.凝血酶原时间延长,达正常2倍以上。
诊断
肝素中毒的诊断要点为:
1.病史:明确应用肝素史。
2.具有肝素中毒的临床表现
3.实验室检查证实。
治疗
肝素中毒的治疗要点为:
1.出现中毒症状后立即停止用药。
2.有明显出血倾向者,应立即用鱼精蛋白加入生理盐水静注,其用量可按最后一次肝素用量,以1:1的比例给予,即1mg的肝素用1mg的鱼精蛋白。注入时间要10min以上,以免发生低血压。必要时输新鲜血或凝血因子。过敏者用抗组胺药物或肾上腺皮质激素。出现过敏性休克时应积极抢救。内脏出血时,应做相应的处理,如消化道出血,可口服云南白药[3]


专家点评

肝素系自猪的肠黏膜中提取的硫酸氨基葡萄糖钠盐,属粘多糖类物质,通过激活抗凝血酶Ⅲ(AT-Ⅲ)而发挥抗凝作用,对凝血过程的三个阶段均有影响,在体内、外均有抗凝效果,可延长凝血时间、凝血酶原时原时间和凝血酶时时间。口服不吸收,皮下、肌内均吸收良好,静脉注射后抗凝效果更佳